直播吧8月30日訊 巴薩隊長梅西離隊風波今天再次迎來轉折,在梅西已經拒絕接受巴薩的季前檢測並堅稱自己與俱樂部的合同已經無效後,西甲聯盟在今天發表聲明,表示梅西與巴薩現有的合同是有效的,隻有支付7億歐元的解約金才能離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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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吧友在評論區疑惑西甲為何要對梅西與巴薩俱樂部之間的爭端發表態度,這其實是由於西班牙足壇在轉會解約金上與歐洲其他聯賽有所區別:
解約金條款是職業足球運動員的勞務合同中司空見慣的條款,常規的做法是球員與俱樂部之前簽署合同時商定好解約金數額,若有買傢願意出具達到解約金金額的費用,俱樂部就不得不接受報價並放球員離隊;
而西班牙的情況有所不同,西班牙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1985年頒佈瞭第1006號皇傢法案,對職業運動員的勞動合同做出瞭規范,其中第16條中這樣寫道
“基於運動員自身意願終止合同的情況,需要支付給原俱樂部一定適當的補償,若雙方之前未協定補償金額,將由勞動法庭根據解約原因、對原東傢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因素來決定。”
“若運動員解約後一年內與其他運動實體或俱樂部簽約,後者將承擔支付補償的附帶責任。”
以上條款造成瞭,若西甲球員要求解約離隊,原東傢將很難有量化具體的損失,從而在賠償數額上十分被動,因此,轉會頻繁的西班牙頂級聯賽中,球員們的職業合同中基本都會有事先約定好的強制解約金(cláusula de rescisión)條款,這與其他聯賽中一般都是球員主動要求合同中設立解約金有所不同。
而在強制解約金的支付方式上,與其他聯賽中買傢直接與原俱樂部交易不同,西甲的球員需要先買斷自己的合同,成為自由球員,再與下傢簽約。這裡就涉及到今晚發聲明的西甲瞭,西甲、西乙球員若要激活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通常情況下需要將強制解約條款的金額轉入西甲聯盟的賬戶,在解除合同之後,西甲再把款項支付給原俱樂部。
而這一程序離我們最近的例子就是2017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內馬爾轉會,當時內馬爾的律師趕赴西甲總部向後者支付內馬爾合同中的2.2億歐元的解約金,卻遭到西甲主席特巴斯的拒絕,後者當時表示巴黎買斷合同的行為已經明顯違反歐足聯財政公平法案(FFP),最終內馬爾經紀人以球員的名義向巴薩支付瞭解約金後才買斷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