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吧4月15日訊 對於恒大開除於漢超,有律師進行瞭分析並在微博上表示,球員於漢超和廣州恒大俱樂部都缺乏法律意識。
博主“陳俊律師”表示:對於於漢超私改號牌,恒大不能在規章制度上規定為勞動紀律並予以開除。因為於漢超是在私人時間因私改號牌受到行政處罰,不屬於恒大的勞動管理范圍內,恒大若將其規定為勞動紀律,超出自己管理范圍作出的規定本身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恒大和於漢超假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瞭法律規定以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這是法律禁止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若恒大與於漢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瞭違法即解除,已明確排除勞動者合法權利,免除瞭自身法定責任(法律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才可以開除),此類約定同樣無效。
隊規中的“違法犯罪”是遞進式表述,而不是並列式。在規章制度表達出現可能性歧義的情況下,均是作不利於用人單位的解釋的,加上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規定的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解除,所以這裡的“違法”一定要達到“犯罪”的地步才行,而行政處罰不屬於犯罪。
該律師在最後表示:“此次事件中,我感覺中國足球從上到下非常需要法律。於漢超的法律意識淡薄已受到嚴懲,他所屬足球俱樂部的法律意識也沒有高到哪裡去。 ”
(元寶)
廣州恒大開除於漢超